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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跨区预交(建筑业跨区域预缴税款的计算)

 

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如何交增值税?

1、增值税 工程跨区域进行施工时,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因此,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工程服务的增值额,即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相关成本后的余额。

2、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需要企业先在当地的税务局或者电子税务局开具外经证,企业带上合同,外经证,营业执照等去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预缴,现在也有很多地方不需要去到工程当地,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即可,预缴后的税额可以在企业申报时进行抵扣。

3、建筑施工企业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在其“营改增”前无论销售额是否大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均可选择按 小规模纳税 人纳税。

4、法律分析: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在项目地预缴的城建税税率比公司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低...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不需要在公司所在地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是你办的有问题,异地工程本来就是要在工程所在地缴税的,预缴也是在异地缴的,现在已经交完了,你只能上两边税务局沟通了,影响各区的税收额的,没有太好的办法,就看管这事的好不好说话。还有个办法,就是如果你在注册地也有工程,就用你以前缴的税抵现在的工程税金,异的的去交了就是了。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施工地上交税款,凭税票记账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回到注册地(机构所在地),不再缴税,但施工地没有缴足的,在注册地(机构所在地)应当补缴。

城建税的税率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地方政府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和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具体的税率设定为7%,是为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从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策考量 设定城建税税率为7%也体现了政策制定的策略和方向。

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一般由总机构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且直接以总机构的名义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凭有效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区预缴会交什么

1、您好,跨区域涉税预缴申报里涉及到的税都要交的,分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2、跨区预缴涉及的主要内容: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的预先缴纳。详细解释如下:跨区预缴主要是为了保障税务的合规性和避免后期税务纠纷。当企业或个人在异地开展业务,尤其是涉及跨区域的项目或活动时,往往需要按照当地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预先缴纳税款。

3、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有些地方也可能收取水利基金、地方性的社保等。另外,2017年5月1日以后已不需要在外埠交纳税款、在公司注册地按月申报缴纳税就可以。

4、跨区域涉税预缴是指在不同的税务管辖区域进行经营活动时,按照相关规定预先缴纳税款的行为。详细解释如下:跨区域涉税预缴的概念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到在不同的地区进行业务操作。当企业跨出所在地税务区域,在其它地区开展业务并获取收入时,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需要预先缴纳相应的税款。

5、对于跨地区经营,应当按照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印花税是针对合同缴纳的,印花税应当在树立时贴花,或者按月汇缴,这个在机构所在地汇缴就可以。

如何做跨区预缴税

1、计算: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跨地区经营,应当按照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网上怎么办理跨地区预缴税呢?下面介绍一下具体的步骤。 打开360浏览器,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输入代码、密码和身份验证,点击“登录”。登录成功,点击“增值税申报及缴纳”。选择申报年月和行政区划,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点击“确定”。

本市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 我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北京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为内提供建筑也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

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即从事建筑安装 业务,应当在所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2)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下简称跨省工作),向其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1、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2、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在按季或按月预缴申报时不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弥补,所以你单位若1-6月份为赢利不得弥补07年亏损,应该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2,如果1-9月份累计利润是负值,就不用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1-9月份累计利润是正值,要缴。

3、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专案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总机构直属的专案部跨区施工情形。

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季度预缴时,可以直接用利润总额乘税率得出预缴数,也可以作纳税调整后(明确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如罚款等)申报。年终汇算清缴时,必须要作全面调整。否则会按偷税论处的。准予列税前的工资总额最高标准是1600元,超过部分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6、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发布时间: 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