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_bg3

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是指哪些)

 

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1、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义有: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 矿山企业。在我国,矿山作为重要的资源开采场所,其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矿山企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办理,确保开采过程中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由于其涉及的物质具有潜在的危害性,如处理不当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伤害。

3、以下企业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企业资质密切相关,例如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在获得相应资质后,还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参与工程投标。

4、- 非煤矿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只有符合上述类型的企业才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赔偿

1、“用工主体责任”这一概念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具有特殊性,主要是指在涉及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以及在农民工遭受人身侵权时的赔偿义务人的确定规则。这种规则是在传统劳动关系、用工关系和合同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拟制的方式进行局部、逐步的突破,最终明确“用工主体责任”。

2、法律分析: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3、用工主体责任并非意味着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法律分析用工主体责任和“用人单位”责任不同。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主体,为其工作人员致害的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义务,包括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等。

5、法律主观: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可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6、用工主体责任赔偿范围仅限于工伤保险和劳务报酬支付责任既然用工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等于其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故该责任范围应比一般劳动关系的责任范围窄。

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否存在连带关系?承包工程一方不给工人支付工资,是否...

1、承包方不支付工人工资,发包方不承担责任。若承包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则发包方有连带责任关系。

2、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3、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部分相应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主要是指总承包合同中此条款如变动,分包合同不受影响。也就是仅仅是价款方面无连带关系。但是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部分相应条款之间的内容还是有关的,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4、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现在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5、总包单位对甲方指定分包,有连带责任;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要支付总包单位的总包管理费用。另外,专业承包是指一些特定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一般由甲方直接发包,发包是由甲方直接与专业承包方签订合同,专业承包方与总包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连带责任。

6、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什么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是指进行金属冶炼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矿山、冶金企业等。这些单位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定,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建筑工程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等。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里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2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