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设备报废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如何管理企业的设备?
人员培训原则:设备管理应重视人员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意识。例如,定期开展维修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活动。设备管理的三个要素:设备本身:设备本身是设备管理的核心。了解设备的特性、功能、局限性以及如何操作和维护设备是至关重要的。
● 可视化设备安装管理:指对设备安装进行三维建模,并把三维场景与计划、实际进度时间结合,用不同颜色表现每一阶段的安装建设过程。
一个施工企业要搞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需要适当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制定各级机构、人员的职责,这是机械设备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组织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往往点多线长,设备、人员调动频繁,而施工企业却普遍存在着管理班子不全,人员力量薄弱等现象。
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逐级上报,责任单位领导应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设备重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报告主管厂长。
建立与执行机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比如对设备的选购、使用、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全过程进行完善、综合的管理,以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同时还要分立设备巡检标准和巡检保证体系,以保证能够及时快速的进行信息传递与反馈,加强设备薄弱环节的管理。
设立自上而下的多级设备管理机构。从全厂、车间到班组,都应设立设备管理组织,明确规定各管理层具体的工作内容,分别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这是企业设备管理的组织保证。其中,全厂的设备管理机构,肩负着技术指导、故障分析、管理考核和制订检修计划等重要任务,因此是全厂设备管理的领导核心。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禁止使用、超过年限、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缺乏完整安全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或使用。相关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设备进行报废和注销。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与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使用单位则需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保存购销合同、检验报告等关键文件。
规定要求,出租和使用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租单位在首次出租前,自购单位在首次安装前,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证书。对于存在禁止使用、超过年限、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无完整安全档案的设备,不得出租或使用,并规定了相应的报废和注销程序。
项目部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应审查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分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施工内容。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2)拆装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
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工作环境恶劣,也会使机械设备技术性能降低,引发安全事故的一项主要原因。解决措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重点要从人的需要出发,应贯穿在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中。
2、正确选型,合理购置调配。工程中标后,机械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根据工程需求选择相应的机械设备,确保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同时,充分利用企业内部闲置设备,不足部分通过外部租用,确保租用设备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提升机械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3、强化过程管理与控制:做好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准入管理,注重设备进出场的把关,加强设备安装拆卸过程的监控,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 落实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对设备单位、项目经理、机械设备管理员等的考核,确保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
4、公司为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证施工质量和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进场设备验收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设备,由安全科监管项目部进行验收。
5、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一)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实行准入制度,机械进场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按规范要求办理外观检查、安装、调试,确认各项指标合格后,办理机械设备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二)机械操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发布时间: 202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