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有权吗(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哪些资质)
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及纠纷的管辖权在哪?
涉及到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以及纠纷问题,首先内部承包合同也是双方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签订的话,则是属于有效的法律合同。针对于双方之间如果有争议的话,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的管理是由企业或上级主管机关调查处理,违反法律的行为由人民法院受理裁决。 到现在为止,我国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内部承包关系。规定“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 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 管辖 。
建筑施工企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1、【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建设单位对分包商能有否决权吗
1、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有否决权。法律规定,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有否决权。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建筑法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是有否决权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赋予建设单位也就是发包方的法律权利,但发包方也不能滥用否决权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3、法律主观:建设单位对分包商具有否决权。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给有资质的单位时,除双方的总承包合同中已有约定的分包单位之外,都要经过建设单位的同意。
4、” 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建设单位对分包商的否决权。即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商是违法的分包商。 但是,认可分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是不同的。认可是在总承包单位已经做出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确认,而指定则是首先由建设单位作出选择。
5、负责对分包商工期、形象进度进行管理,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及建议清退出厂的权力。组织对分包工程的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接收存档工作。定期组织对合格分包商进行考评。
发布时间: 2024-07-16